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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工資保障 工聯會促立法

最低工資保障 工聯會促立法

(星島日報    報道)工聯會    理事長黃國健批評工資保障運動失敗。指推行了兩年全港逾十八萬九千名清潔及保安工人中,只有約六萬三千人的工資受保障,全港二萬八千個業主立案法團只有四十七個參加計畫,反映運動成效不彰,故政府不能一拖再拖,應盡快於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最低工資條例草案。

  工聯會又建議可先在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立法,兩年內推行至其他行業,最低工資則不低於全港行業平均薪金六成,約時薪三十三元。

  工聯會建議,先就全面推行最低工資訂立主體法例,再以附表形式加入受保障行業,首階段保障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,然後於兩年內推行至其他行業,又主張成立獨立專家小組,參考工人及其贍養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、行業平均工資、通脹率、就業率等一籃子指標,釐定最低工資標準,但建議不低於全港行業平均薪金的六成,約為時薪三十三元,超時工作則以一點五倍計算,約時薪五十元。

  工聯會又建議最低工資標準需由勞顧會審議通過,再交行政會議    核實;勞工處    將負責執行最低工資法例,並將違反最低工資視作欠薪,最高罰款三十五萬及入獄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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